【摘要】6月1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及《〈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新政同步出臺了“一人名下多車治理方案”。根據新政,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但允許其向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 需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親屬關系存續期須滿一年。
一人多車只能更新一個指標
所謂治理“一人名下多車治理方案”,通俗地說,就是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
具體來說,單位、家庭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新購置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
但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取得更新指標。
指標可向符合條件的家屬轉移
根據新政,北京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同時放開名下多車的個人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
即允許其向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符合上述五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的家屬都可以接受轉移登記車輛,對于接受轉增的家庭成員不要求其具有駕照。
親屬關系存續期須滿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政,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辦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車輛時,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系存續期也需滿1年。
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時,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
個人已死亡或者單位已注銷的,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
什么親屬能接受小客車指標轉移登記?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移登記,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具體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與車輛登記所有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亮點
北京取消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
6月1日,據北京市交通委介紹,小客車指標配置新政取消了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單位、家庭或者個人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可以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后根據需要隨時提交更新指標申請,不再設置12個月的申請時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個月時限內申請并獲得更新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
現有政策規定,個人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從這些年的施行情況看,一是出于個人主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新指標,對個人造成重大損失;二是本不急于新購置車輛的個人,不得不趕在時限到期前申請更新指標,不利于實現調控政策關于放緩機動車增速的目標。
因此,政策優化方案擬予以取消,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者一旦申請到更新指標以后,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不變。
單位、家庭或者個人獲得更新指標后,應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
制造虛假申請信息者 三年內不得申請指標
新政規定,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確保所填報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申請小客車指標、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承諾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公布指標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家庭申請人中有過錯的申請人、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此外,上述信息將由市經信局負責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于偽造、涂改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等涉嫌偽造證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于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規定,因車輛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小客車,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此外,單位或者個人(含家庭申請人)在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時,應當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規定,先行繳納該車輛的全部道路停車費,形成欠費的應當按規定接受處罰。
釋疑
為什么要對申請更新指標的數量做出限制?
一方面,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嚴重“背戶”行為,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前個別“背車族”名下車輛達到數百甚至上千輛。
公安部門近年來多次開展專項行動,通過依法撤銷車輛登記等措施進行治理。
另一方面,對于利用一人名下多車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的行為,指標調控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管和司法部門加強打擊,一經查實將收回指標,已經購置車輛的,將納入黑名單不予辦理更新指標。
此次政策優化方案提出限制一人名下多車的個人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增強社會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小客車指標作為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應當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指標”的原則。
如果暫時不想更新指標怎么辦?
車輛作為個人財產,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報廢,需要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政策優化方案同時也允許名下有多輛車的個人,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多余的車輛。
在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車輛轉移登記時,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1年的條件;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辦理向配偶、父母、子女轉移登記車輛時,受讓方與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親屬關系存續期也需滿1年。
8月將向“無車家庭”一次性配置2萬個新能源車指標
具體配置辦法總體上與按家庭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方案保持一致
6月1日,北京市同步發布《關于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根據方案,今年下半年北京將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無車家庭”配置。
申請一次性增發指標的家庭應當確定一名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并作為將來的指標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申請人總數不應少于2人。
需要注意的是,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作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申請一次性增發指標。
具體配置辦法總體上與政策優化方案中關于按家庭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方案保持一致。根據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啟動實施,讓2萬個“無車家庭”盡早受益。一次性增發指標配置工作計劃于今年8月份啟動實施。
家庭積分排序前2萬名的家庭,由有關部門對家庭申請資格進行再次核查,核查通過的,發放指標確認通知書。
對部分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信息不能通過數據交換進行核查的,指標管理機構通過指定網站和手機短信,通知家庭主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親屬關系公證書。
因未通過核查取消申請資格或自行放棄而產生的剩余指標配額,不再按順序遞補,將在今年12月26日指標配置時向輪候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配置。
背景
為何出臺“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政策?
隨著近年來申請指標人數不斷增多,個人普通指標搖號的平均中簽率持續走低、個人輪候新能源指標所需的時間不斷加長。
有的家庭一輛車也沒有,全家人參與搖號卻長期無法獲得指標,而有的個人或家庭卻擁有多輛車。
這種不平衡逐漸衍生出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購買外埠車、皮卡車,違規改裝封閉式輕型貨車等一系列規避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的行為。
近年來社會各界關于調控政策的意見建議當中,反映此類問題最多,呼吁“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訴求最為集中。
實際上,市有關部門也早已開展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方案的研究,但由于前些年大數據應用和共享的基礎還不足以支撐精細化的指標調控措施,因此一直處于研究儲備狀態。
當前,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集成創新應用,國家及本市的人口、婚姻登記和車輛管理等不同部門間的數據融合共享不斷深入,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具備了技術和數據基礎。
另外,社會信用體系的愈加完善也為政策實施提供了保障,此次政策優化方案將要求家庭申請人要共同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守信承諾,并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部分圖片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